「家‧国‧惩」大汇演暨开放日入场申请

注意:
(1)  上述活动于香港赤柱东头湾道47号香港惩教学院举行,活动门票以计算机抽签形式分配。
(2)  每位中签人士会经电子信箱 (e-mail)自动获派发4张电子入场门票。
(3)  中签人士不得转让或出售门票。
(4)  申请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只会用于进行计算机抽签以分配门票。
(5)  请于12月4日或以前递交申请。
(6)  申请人有权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要求查阅或更正于本表格内填报的个人资料。这些要求可以书面向本署的公开数据主任提出。
 
如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的个人资料,本署可能无法处理有关申请。如申请获接纳,申请人的数据只会用作是次活动抽签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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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 13:00

13:00 -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