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在本申請表格中提供的個人資料及因應秘書處要求而提供的補充資料,秘書處會作下列用途,及/或向處理資料的有關機構、政府有關決策局 / 部門披露作下列用途︰︰

1. 處理和核實本申請表格所載資料;及

2. 統計和研究。

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在下列情況下向有關方面披露︰

1. 因應上述(1)或(2)的用途;或

2. 在法例授權或規定的情況下披露。

所有提交的文件概不發還。資料當事人有權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18和22條,以及附表1第6原則的規定,查閱和更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如對本申請表格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有任何查詢,包括查閱及更正資料,請以書面形式向秘書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