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警務處尊重個人資料私隱權利,並致力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2. 申請人提供個人資料屬自願性質。倘若申請人不提供足夠資料,警務處可能無法處理有關申請。

3. 申請人在本申請表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有關計劃申請的事宜上。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將於其落選日期後24個月全部銷毀。

4.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和22條及附表1的第6原則,申請人有權查閱及改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5. 有關透過上述申請表收集個人資料的事宜,包括申請查閱及改正資料,請致函警察招募組,地址為︰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三十七樓,總督察(招募)1收。

6. 本人所提供其他人士的資料已獲得其同意,並已告知其個人資料將用於本人申請事宜上。

7. 茲證明以上資料是依據本人所知及所信,全屬正確無誤。本人明白如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任何有關資料,可令本人喪失獲參加本計劃的資格。

8. 香港警務處會使用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就本計劃/香港警務處招募活動及資訊,向你發放訊息。如你不希望本處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作上述用途,你可以書面通知香港警務處招募組 [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7樓/傳真號碼︰(852) 22004337。]